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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能让你尝尝苦头。
你不想吃苦,就要掏钱。
一旦谈到害人挣钱,各种人值多少钱,是赔是赚,这就是血酬定律研究的领域了。
访谈者:不管是潜规则,还是血酬定律,背后都隐藏着一种“之所以然”
的力量。
您将这一力量解释为“合法伤害能力”
,合法伤害能力决定了潜规则的成立,这种规则的建立由暴力“说了算”
的规律,您认为就是血酬定律。
我这样理解,对吗?还有一个问题是,除了合法伤害能力,您认为潜规则得以产生的重要因素还包括哪些?我有一个看法,不知您是不是同意?潜规则之“潜”
字,说明了这一规则系统的隐蔽形态,因为它是由暴力决定的、由利害计算产生的,而不是建立在人们所尊崇的道德理想之上的,因而是见不得人的,我认为这也反映了正统的正式规则“伪善”
的一面,其实潜规则应该是一种次规则,是正式规则的补充,它的存在也有一定合理性,这个“一定合理性”
就是建立在正式规则的“不尽合理”
之上的。
吴思:第一个问题,“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我称之为元规则,也就是决定规则的规则。
上边谈到的那条潜规则的诞生过程,便是加害能力比较强大的警察,迫使弱势平民建立规则破财消灾的过程。
这就说明,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条元规则,是可以解释潜规则的建立过程的。
元规则不完全等于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讨论的是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而元规则,作为决定规则的规则,又在这两者的交换中加入了一个规则因素,变成了生命与资源分配规则的交换。
人们流血拼命,有时候并不仅仅是抢钱抢东西,而是要打天下,坐江山,称王称霸,这是生命与特权的交换,生命与有利于自己的规则的交换。
造就潜规则的力量,主要是一些造福或加害的能力,简称利害能力。
这种能力未必都是合法伤害权。
比如偷懒,怠工,拖延,反正都是一些对利害计算造成影响的东西。
我同意你的看法,潜规则中的“潜”
字,体现了这种规则的不合法或者不合道德,所以不能公开。
但是,如果正式法规或流行的道德观念有问题,本身就是恶法邪说,躲避它们的潜规则便有了合理性甚至正当性。
大包干最初诞生的时候,就可以看做一种潜规则,后来大受欢迎,升级为正式法规。
访谈者:我知道,您的作品在大学生当中具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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