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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对个别问题采用4和12这两个数值,误差可能就是8。
通常的看法给了一个平均值,我们至少可以假设如果几个世纪以来并没有相关的重大错误,那么无论是常用的规则还是格言都不可能继续存在。
在各种事项中,普遍的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区分。
对女性采用的一般标准下的评估结果表明,女性仅仅是一种不太有价值的生物。
我们发现在多数文明历史的早期以及当代一些落后的国家和部落中存在这样的观念。
现在如果我们普遍认为一个种族的文化及其中女性的地位具有相同的衡量标准,那紧接着只会是不断地研究、揭露女性卑劣这种简单假设是错误的,男性与女性心智的根本差异还是无法确定,并且时至今日,当要求我们对女性的任一方面进行判断时,这种陈旧的观念无意识地影响了对女性的评估。
因此,我们对未开化及半开化的种族中女性的附属程度并没有特别的兴趣,但另一方面,了解对我们自身文化具有影响的种族和时代的情况于我们而言并非无关紧要。
让我们迅速回顾一下这些情况。
芬克[3]和史密斯[4]汇总的许多经典例子表明古希腊人如何轻视女性,W贝克尔[5]认为最重要的是希腊人总把孩子放在首位,并说“τεχναχαιγυναιχα?”
(这个女人)。
希腊自然法学家希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谨慎地称女性为半个人类,即使是诗人荷马也持有这种观点(比如阿伽门农给奥德修斯的建议)。
此外,他大谈女性散播丑闻和撒谎,而后来欧里庇得斯直接将女性的地位降至最低(比如伊菲琴尼亚)。
东方人也没有做得更好。
中国人断定女性是没有灵魂的。
伊斯兰教徒认为女性不能进入天堂,而《古兰经》(xliii,17)将女性定义为在华丽的服饰和首饰中长大的生物,而且总是准备喋喋不休。
《奥斯曼法典》第355条就是这种观念延续的体现,根据该法典,两名女性的证词与一名男性的证词效力相同。
但即便如此,《古兰经》对女性的观念也比早期教堂神父的观念要先进得多。
地方议会总是争论“女性是否有生命”
这一问题。
作为地方议会之一的梅肯议会虽积极地处理“讽刺的MS”
,“Muliereshominesnonesse”
(女性不能与男性有同等的地位)的问题;但同时也禁止女性徒手触碰圣餐。
这种态度在无数狭隘的箴言集中有所体现,这些箴言集对女性的下等品格进行了讨论,当然这种看法有其环境背景,大量的女性被认为是女巫而被关押,其中仅在德国就有10000人被火烧死。
法律对女性作为证人之可信度的贬低也是非常明显的。
例如,班贝根西斯刑法典(第76条)仅允许年轻人和女性在特殊情况下参与特别案件,另外,米德迈尔[6]也曾经对年长律师就女性证词价值的争吵进行过描述。
如果忽略塔西佗出于羞辱及改造其同胞的目的说出的关于女性在日耳曼部落中有崇高地位的言论,我们就会得到许多断言,从古挪威人哈瓦马勒的断言——日益恶劣地以蔑视的态度谈论女性,称女性善变、虚伪且糊涂——到结合了女性的极致崇高和极端堕落的现代箴言:“给女性一双翅膀,她要么成为天使,要么成为猛兽。”
这个表达很简练,它本意指的是一种恰当的观点——女性要么优于男性,要么劣于男性,或者同时具有这两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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