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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见狄太公的女儿与其相好私通,冲进去一斧一个,尽皆杀了,说:“这等腌臜婆娘,要你何用!”
还不解恨……
李逵道,“吃得饱,正没消食处。”
就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双斧,看着两个死尸,一上一下,恰似发擂的乱剁了一阵。
狄太公的女儿与他何等怨仇,就值得如此恶做,要说是性急顽皮,这顽皮也太残忍了些。
接下来,李逵又在刘太公处遇见一起强抢民女案,据刘太公说为首的便是梁山泊的宋江。
李逵焦躁起来,反上了忠义堂,砍倒了杏黄旗,撕了“替天行道”
的旗子,还翻出先前眼见宋江、柴进与东京名妓李师师对坐饮酒赋诗、自己和戴宗只被当作下人看门所受的窝囊气,一口一个:“我见他在东京时,兀自恋着唱的李师师不肯放,不是他是谁?”
“我当初敬你是个不贪色欲的好汉,你原来是酒色之徒。
杀了阎婆惜,便是小样,去东京养李师师,便是大样。”
于是要杀宋江。
后来事情澄清,李逵负荆请罪,杀了冒充宋江的贼人,为刘太公夺回了女儿。
但这一番义举,与其说是出于对被损害、被欺凌者的同情,不如说是出于义理,而背后则隐藏着一个穷光棍对与异性进行文雅交往的宋江的不自觉的妒忌。
显然,梁山泊要真正达到“保义”
,就得有一股“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的痞子精神,须把一切儿女柔情和温文尔雅践踏在脚下。
李逵的赤子式的蛮痞,正是保义精神最纯粹的体现。
所以作者赞道:“梁山泊里无奸佞,忠义堂前有诤臣。
留得李逵双斧在,世间直气尚能伸。”
再说宋江。
《水浒传》中写他是忠肝义胆的烈士,今人常贬他为出卖义军的叛徒。
其实他既不是什么值得歌颂的烈士,也谈不上对梁山泊的背叛,而是一个深通世故人心的野心家。
第三十九回写宋江浔阳楼题反诗,可谓酒后吐真言:
自幼曾攻经史,长成亦有权谋。
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
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洲。
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
又云:
心在山东身在吴,飘蓬江海谩嗟吁。
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
宋江因这两首诗坐谋反罪,幸得梁山好汉劫了刑场,于是上山入伙,按照“先来后到”
的原则,做了二头领,晁盖死后,便当然地升任大头领。
为何“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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