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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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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弗吉尼亚州一些奴隶主贵族们组织起一个秘密社团,社团的宗旨就是刺杀林肯。
1864年,亚拉巴马州塞尔马城的一份报纸公然刊出一则广告,目的是向公众募集资金来刺杀林肯,同时南方各州的报纸、杂志纷纷悬赏刺杀林肯。
然而,最终成功刺杀林肯的人既非南方激进组织的秘派,也不是出于金钱的**。
事实上,这位叫约翰·威尔克斯·布思的人行凶的原因仅仅是为了出名。
布思是一名魅力非凡的演员。
林肯的私人秘书曾这样描述他:风流倜傥如恩底弥翁。
弗朗西斯·威尔逊则专门为布思写了一本传记,说他是“世上最成功的情人,他走在大街上就会引来女人们的驻足观望,然后瞬间迷上他”
。
布思在23岁时,就已经在演艺事业上小有成就,而最让他声名远扬的角色是罗密欧。
无论他在哪里演出,都会引来无数的怀春少女向他递情书。
在波士顿演出时,特雷蒙大楼附近的大街小巷都挤满了女人,只是为了当布思途经此地时,能瞟一眼他那迷人的飒爽英姿。
一天晚上,女演员亨丽埃塔·欧文出于对其他女人的嫉妒,曾用刀刺杀布思,然后再自杀。
就在布思刺杀林肯的次日清晨,他的忠实仰慕者,一位名叫埃拉·特纳的女人,在听说自己的情人成了杀人犯并亡命天涯时,由于悲伤欲绝,竟喝下毒药三氯甲烷自杀身亡。
但是,似乎这些女人对他的爱慕并没有带给他多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他始终不满足于自己的名气仅限于穷乡僻壤间,追捧他的观众也都是没什么社会地位的低层百姓。
他想要获得大都市观众的掌声,他想要在上层社会出人头地。
纽约的评论家并不看好布思,他甚至还曾被费城的观众轰下台。
这让布思耿耿于怀。
布思出身于戏剧世家,家族的其他成员曾在舞台上名噪一时。
布思的父亲朱尼厄斯·布鲁特斯一直引领戏剧界长达40年,他对莎翁作品的准确演绎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因此备受国人称赞和追捧。
在美国的戏剧舞台上,还没有另外一个人能超过他。
正因为这样,他把期望都寄托在了自己可爱的儿子约翰·威尔克斯·布思身上,他认为布思必定能让家族再次声名鹊起。
但事实却与他期望的相去甚远,约翰·威尔克斯·布思非但鲜有天赋,而且更不能将那少得可怜的天赋充分运用。
他虽美貌无比,但却十分懒惰、娇纵,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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