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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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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袁总统的咨文中提出《临时约法》有好几条不便照行,需要修正。
《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任免国务委员、外交大使,宣战媾和以及缔结条约,都必须经参议院的同意。
袁总统则提出这些只需大总统决定即可。
同时,要求追加两条:第一,大总统为维护安定、防御灾患,于国会闭会时,可以制定与法律同效力的教令。
此教令至下次国会开会十日内,必须提交两院,求得承认;第二,大总统为维护安定、防御灾患,有紧急之需用,而来不及召集国会时,可以以教令为临时财政处分。
此处分至下次国会开会十日内,必须提交众议院,求得承诺。
当时,宪法草案已拟定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大旨已定,不便变更。
况且袁总统提出的这些条款,全然是君主立宪国的法例,与民主立宪毫不相容。
宪法起草委员,及宪法会议中人怎么肯一一听命老袁,难道要委曲迁就不成?当下便对八位委员说道:“本会章程规定,裁定宪法草案时,只许国会议员列席旁听,此外无论何人不得入席。
今诸君来此,欲代大总统陈述意见,更是与会章不符,本会只知遵章而行,请诸君自重。”
施愚等人本打算再说点什么,谁知会员们已不理睬他们,接着开会去了。
施愚等人奉命而来,趾高气扬,没想到碰了一鼻子灰,颜面扫地,一个个气得胸都要炸了。
随即退出院中,回报袁总统,除陈述实情外,难免不添油加醋一番。
袁总统沉默半晌道:“我自有办法,你等且退。”
施愚等人唯唯退出。
隔了一天,即由国务院发出袁总统电文,通告各省都督、民政长,反对宪法草案。
原来,宪法草案的内容,袁总统早已探听得明明白白。
所定草案仍然以《临时约法》为蓝本,不过增修字句,更为详备,并没有特别通融,所以袁总统极力反对。
各省都督、民政长本是行政人员,当然不能立法,老袁并非不知道,但既为民选的总统,未免有些悍然自恣,不得不借重官吏,反抗立法机关,压倒国会。
各省都督、民政长见老袁正在得势,哪个不想卖点乖,得点便宜?于是你上一篇电陈,我达一篇电复。
有的说是应解散国民党,有的说是应撤销国民党议员,有的说是应撤销草案及解散起草委员会。
还有几个袁氏心腹,简直是主张专制,说:“国会议员与逆党国民党通同一气,莠言煽乱,颠倒黑白,不如一律解散,正本清源。”
袁总统接到这些电文,心花怒放,忙邀请国务总理熊希龄和各部总长,商议撤销议员等事宜。
熊总理等人毫无主见,全由袁总统决定。
十一月四日,老袁便下令解散国民党并撤销国民党议员。
此令下达后,不光国民党议员异常惊愕,就连别党议员也有兔死狐悲的感慨,准备就议院法中“凡议员除名必须经议院决定”
一条,与政府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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