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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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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终于在人们的翘首期盼中到来了,尽管只是年节这台大戏的闭幕式,但人们的热情却不见轻描淡写,倒像是重整旗鼓良宵无尽似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大年初一的乐趣都是大体相似的,而元宵的这个晚上却各有各的乐趣。
那些灯彩,那些人流,那些应有尽有的玩意和小吃,那些瓦舍勾栏里的歌舞百戏,那些凤箫**的宝马雕车,那些贵妇人蛾儿雪柳的头饰和俗称“错到底”
的时尚凤头鞋,那些少男少女眉眼间的暧昧和羞怯,那些被挤掉的第二天几乎可以堆积如山的鞋子和头巾,还有那些不知是一见钟情还是蓄谋已久的私奔故事就不去说了,这里单说一样:偷,其间就有无穷的乐趣。
那都是些怀着希望和祝福在灯节中游走的身影。
两宋时代,元宵节的到来就意味着“放偷节”
的到来,在这个夜晚,偷窃是与名正言顺堂而皇之联系在一起的,那既是一种娱乐,也是一种变相的馈赠,人们可以明目张胆地偷人家的东西。
除去顺手牵羊地“偷青”
——偷人家围子里的青菜时蔬——而外,偷得最多的是灯。
民俗认为正月十五的灯盏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妇同去偷了人家门前的灯盏,回家放于床下,可当月怀孕。
故有民谣云:“偷了刘家的灯,当年吃了当年生。
有了女孩叫灯哥,有了男孩叫灯成。”
灯盏怎么可以吃呢?可以吃,因为那些灯盏都是用豆面捏成或用水萝卜雕成的,所以有的求孕女子在街上偷了灯就当场吃下去。
偷灯还有讲究:一般要偷刘姓和戴姓的,“刘”
即“留”
,“戴”
即“带”
,取其谐音,意为“留住孩子”
或“带上孩子”
。
这两个姓氏的人家都要特意多做些灯放在门前的。
自己家的灯被人偷,这是一种吉利,所以说偷与被偷都是皆大欢喜的事。
若到了当年秋冬季节真有“灯哥”
或“灯成”
问世,主人要备一份礼物——其中包括一只铜质或锡质的新灯盏——去被偷的人家“还灯”
,并且让孩子认那家为干亲。
这是元宵灯节的欢乐向人际关系的延伸,也是沉淀在元宵记忆中的一些温馨花絮。
二更以后,御街东侧面对登平坊的东华门打开了,早就聚集在门前的民间艺人和小商小贩顿时像见了救星似的蜂拥而上,所有的叫卖和吆喝都在高八度上运行,几至声嘶力竭。
大家都盼望今天官家能有所宣唤,让自己到大内去献艺或做生意,那不仅是一种莫大的荣耀,而且是几乎可以一夕致富的商机。
以前在东京的时候,徽宗皇帝“与民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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