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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人们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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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在纽约的斯通克兰发生了一场悲剧,一个孩子死了。
在这特别的一天,左邻右舍的朋友们正准备去参加葬礼。
一个名叫吉姆·法莱的男子到马厩中去牵他那匹马。
寒风刺骨,地上满是积雪,那匹马有好几天都没有运动了,因此当它被拉到水槽边的时候,它突然兴奋起来,双蹄抬得高高得向空踢去,将吉姆·法莱活活踢死。
在那个星期,这个小小的镇子办了两个葬礼。
吉姆·法莱死后,留下了他的妻子和3个孩子,以及几百美元的保险金。
他最大的儿子小吉姆,这时也只有10岁。
为了帮助母亲,小吉姆到砖厂去工作。
他的工作就是运沙子,然后将沙子倒入砖模中,再把制好的砖坯翻过来,在太阳底下晒干。
小吉姆从来都没有机会接受什么教育,但因为具有爱尔兰人天生的愉快品性,他有一种使别人很快喜欢他的才能。
当他走上了仕途之后,随着岁月的流逝,他培养起一种记住别人名字的惊人能力。
他从未上过中学,但在他46岁以前,已经有4所大学授予了他名誉学位,他还成为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当上了美国邮政总局局长。
有一次,我去拜访小吉姆·法莱,问他有什么成功秘诀。
他说:“卖力地工作。”
我说:“别开玩笑了。”
他接着问我,我认为他成功的因素是什么。
我回答道:“我知道你可以叫出一万人的名字来。”
“不,不。
你错了,”
他说,“我能叫出五万人的名字。”
千万不要小看这一点,正是这种能力,使得小吉姆·法莱帮助富兰克林·罗斯福进入白宫,当上了美国总统。
在小吉姆·法莱为一家石膏公司到处推销产品的那几年,在他身为石点镇上一名公务员的那几年间,他自己创建了一套记住别人姓名的方法。
开始的时候,他采用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
每次他新认识一个人,就问清楚他的全名,他家的人口,他干什么行业,以及他的政治观点。
他把这些资料全部都记在脑海里,在他又碰到那个人的时候,即使是在一年以后,他还是有办法拍拍对方的肩膀,询问他的妻子和孩子,以及他家院子里的那些花草。
难怪有这么多拥护他的人!
在罗斯福竞选总统的活动展开之前的几个月里,小吉姆·法莱每天都写好几百封信,给遍布西部和西北部各州的人们。
然后他在19天内,奔波1.2万英里,足迹遍布了20个州,以马车、火车、汽车和轻舟代步。
每到一个市镇,他就跟前来会见他的人,共进午餐或早餐,喝茶或吃晚饭,跟他们做一番“发自肺腑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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