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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网络偏差行为的形式与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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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者认为青少年在虚拟社区的偏差行为可以分为6种:撒谎、冲动、暴戾、**逸、黑客、网上交友与网上聊天(何小明,2003)。
还有人认为病理性互联网使用、互联网焦虑、互联网恐惧和互联网孤独也属于网络偏差行为的表现形式(张胜勇,2003)。
根据研究结果,有学者把网络成瘾分成五类: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强迫行为、信息超载和计算机成瘾(Young,1999)。
这一分类得到了其他学者的认同和采用。
我国学者采用了因素分析的方法,将同质的上网内容归并为一个纬度,将上网偏好分成学习偏好、休闲娱乐偏好、交际偏好。
广义上的网络偏差行为包括网上过激行为、欺骗、网络色情行为、虚拟强奸、滥用权力、恶意灌水、发送垃圾邮件或广告、网络信息的泄露、消极攻击、网络犯罪等(李冬梅,雷雳,邹泓,2008;Holt,Blevins,&Burkert,2010)。
国内目前主要考察了4类大学生网络偏差行为:①网络偏激行为,包括网络骚扰行为、网络欺负行为和网络暴力行为;②网络欺骗,指通过蓄意地改变身份,从而有利于获得期望的结果或者达到某个状态和个人目的;③网络色情活动,包括制作或传播色情图片、色情音像材料、色情文本材料或参与色情互动活动等;④网络侵犯,指制作或传播网络病毒、黑客、网络盗窃虚拟或现实财产等(罗伏生,张珊明,沈丹,罗匡,2011)。
归纳起来,我们认为网络偏差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包括网络过激行为、网络欺骗行为、网络色情行为、网络侵犯行为、网络窃取和盗用行为、视觉侵犯行为等。
一、网络偏差行为的主要形式
(一)网络过激行为
在网络偏差行为研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网上过激行为(flamingonline)。
最初过激行为是指能激怒人的口语和书面语言,后来被用于表示互联网上的消极或反社会行为(Joinson,2003)。
但是由于缺少对过激行为明确的定义,因此研究者对这个词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人认为网上过激行为是指由去抑制引起的,敌意的,使用亵渎、**或侮辱性词语伤害某人或某个团体的行为(Alonzo&Aiken,2004)。
还有人认为网络过激行为是一种网上人或团体之间的,以书写语言为形式的,用来激怒、侮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Garbasz,1997)。
有学者这样描述网络过激行为的操作性定义:不礼貌的语言、喜欢发誓或调情、总是惊呼或大叫、向他人表露自己的私人感觉、说话极端。
在互联网心理学研究领域,还有三个概念和网络过激行为的意义比较相近——网络骚扰、网络暴力和网络欺负行为。
研究者在其研究中将网络欺负、网络攻击等行为归为网络过激行为(杨继平,王兴超,杨力,2014)。
网络骚扰是采用威胁或其他方式的攻击行为,通过网络发送给受害人或在网上发布受害人信息,他人可以通过网络浏览该内容,同时容易引发极端的网络探讨或者极端的行为,其主要危害是产生网络骚扰事件以及其后引发的网络行为会导致受害人不安或者害怕(Mitchelletal.,2014)。
网络骚扰也包括了邮件中、聊天室里各种各样的以文字形式出现的、与性有关的暴力行为,对网上他人故意的、明显的攻击,如对他人进行粗鲁的、下流的评价或者故意使别人尴尬(Fial.,2000;Mitchelletal.,2004)。
它与发送令人讨厌的、**的、恐吓的或者骂人的邮件有关系。
网络骚扰包括了在公共信息论坛上张贴私人信息,从而导致各种各样的令人厌烦的网上和实际生活中的骚扰。
网络骚扰也包括了模仿受害者姓名、以受害者名义进行网络偏差行为、损害受害者名誉、猥亵和破坏受害者朋友和商务关系的行为。
网络暴力是指个体对他人或者社会团体有害的暴力网络活动。
网络暴力不会在受害者身体方面有直接的表现,但是受害者却可以感受到这种活动的暴力性,并产生长期的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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