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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
楚宜笑瞠目结舌,指指对面那个说大话的,又反手指了指自己。
“你,我?”
微张的唇,小巧的鼻头,配上一双狭长的狐狸眼,眼尾还用颜料扫出长长的眼线,黑白眸子藏在面具之下,水灵灵闪着光,看得人十分想伸手揉一把呆狐狸的脑袋。
但这点念头在想到楚宜笑先前对他的“提防”
后就彻底没了。
一别十年,她究竟如何看他,两人之间能相处到怎样一个度,他还需慢慢试探。
墨无痕无声叹了口气,“用不着楚三姑娘出马。
交点辛苦费就行。”
说罢,他抬起手,手背向外朝台上一挥,壬申场西台腕间系着黑条的人立刻向他微微颔首,转而向南面对华亭拱手道:“公子,小人想‘夺命’。”
全场哗然。
“什么?他想夺命?这么莫不是疯了!”
“精彩啊,有小娘们连挑,还有人来夺命,没白来,没白来啊!”
“夺命”
指的就是向组织者发起挑战。
若能胜利,发起挑战的人就可免于厮杀,直接回归自由身。
看上去,这条规则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赛场的趣味性,甚至是一个非常“善良”
的可以减少杀戮的机会。
但在场的多数人都知道,这个规则的存在与“连挑”
一样,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敢碰它的人,十个指头都数的过来,而且无一例外,挑战者全部血溅当场。
因为它还有一条不成文规定——
挑战者与组织者派出的两名杀手进行对打,挑战者不可伤及杀手性命,不可携带任何武器,直到杀手倒地不起方才获胜。
而杀手,可携带任意武器,性命受到威胁时,可将对手击杀。
夺命夺命,夺的始终都是底层人的性命。
楚宜笑不自觉握紧了拳头。
她想起自己上初中时照看的那只流浪小花狗,有次放学买了肉条去喂,发现几个邻居家的小孩正握了棍子围在周围,小狗缩在矮冬青里,拖着一条血淋淋的腿。
那是她人生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跟人干架,也不知道哪儿来的勇气,打到路人直接报了警。
双方家长最终在警局相见。
对方看见宝贝儿子脸上的抓痕,上来就是一句:“一条狗,至于?”
他轻飘飘扔下一张红钞,“买那畜牲的一条腿,够了吗?”
没等楚宜笑动手,亲哥楚河就一拳递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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