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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而上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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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可从文人的笔下看到对情爱的描述。
一般戏剧,不论悲剧、喜剧,浪漫的、古典的,或印度剧、欧洲剧等等,都是以它为主要题材。
同样,它也是抒情诗和叙事诗的主要内容,如果再把欧洲文明国家数世纪以来所有的小说列入其中,数目就更大得惊人了。
这些作品,依据它们主要的内容来分,也不外是详细或简略地描写**的各种变化而已,其中较成功的作品还赢得了不朽的声名,如《罗密欧与朱丽叶》《新爱洛绮丝》《少年维特之烦恼》等。
拉罗什富科(1)曾将这类**比之于幽灵鬼魅,因为关于它的传说虽然众多,但毕竟无人目睹过它。
利希滕贝格也在其论文《论爱情的力量》中,对这种**的现实和自然的力量都加以反驳和否定。
但这两种观点都有很大的错误,因为离开自然或和自然相矛盾的人性,就好像一幅没有参照对象的图画一般。
亘古以来,那些杰出文人孜孜不倦地写,而他们所写的重复的题材又总能为人所津津乐道,这不会是没来由的,而且,若没有真理,任何艺术的美都不能存在。
布瓦洛(2)说得好:
世上再没有比“真”
更美的东西,唯有“真”
才是最可爱的。
通常,强烈的情绪尚可压抑得住,但在特殊情况下,激烈的冲动足以凌驾在其他一切客观环境之上,让人放下一切的顾虑,以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力量打破所有的障碍,有的人甚至会毫不迟疑地以生命为赌注,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不能达到目的,就会以身殉之。
虽未必每个人都体验过这样的**,但这是被多少事实证实过的。
像维特(歌德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的主角)和雅科波·奥尔蒂斯(3)一类的情圣不只是存在于小说中,在欧洲,一年中至少有六个人殉情而死,只不过这些人都死得无声无息,他们的烦恼也只有新闻记者或警政机关替他们记述而已。
相信读过英、法报纸的人都可证实,我绝未言过其实。
同时,我们也不难想象,为此**入精神病院的人为数一定更多,未经报道而殉情自杀的情侣更会是不知凡几。
但他们既是相互爱恋、至死不渝,既是希望寻觅至高的幸福、享受**的乐趣,为什么不想办法排除困难、继续追求生存呢?为什么只诉诸死亡一途呢?这很让人困惑,我也无法说明个中缘由。
总之,任何人每天总能感受到轻微的**,或是它的萌芽,除非是行将就木的老人,否则任谁心中都会有那么点情愫,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
也正因为**事件的真实性和重要性是不容任何人怀疑的,所以它才会被文人们引为各种作品的主要题材。
诸位在怪我多管闲事之前(我是哲学家居然以文学家的常用主题为论题),应该更为惊讶的是:何以以往的哲学家竟对这人生的重大事项(即**)几乎没有过观察研究?为什么**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哲学领域中未被开辟的园地?
其实,并不是没有哲学家对此进行研究。
截至目前,涉及**问题最多的哲学家是柏拉图,他的《飨宴》和《斐德罗》就是专为此而撰写的,但他书中的内容总不出神话、寓言的范围,并且大部分只是对古希腊男子性变态的描写,于事实毫无补益。
此外,卢梭在他所写的《不平等起源论》一文中,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但并不充分,且有错误。
康德在《关于美和崇高的感觉》一文中的第3节曾就**加以解说,只是他的见解也只及于皮相,肤浅得很,加之缺乏专业常识,有些地方难免错谬。
还有,普拉德纳尔(4)在其《人类学》一书第1347页以后也曾论及这个问题,但他的论述毫无可取之处。
只有斯宾诺莎所下的定义充满纯朴的味道,倒有引用的价值:“恋爱是伴随外在因素的观念而带来的一种快感。”
除了这些人之外,再也没有值得我引用或反驳的前辈了。
所以这个问题时时萦绕在我的脑际,最终成为我哲学体系中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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