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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在宣统初年回到故乡来了,一到上海首先得装假辫子。
这时上海有一个专做假辫子的专家,定价每条大洋四元,不折不扣。
他的大名,大约那时留学生都知道。
他也做得真巧妙。
只要别人不留心,是很可以不出岔子的。
但人知道你原来是留学生,留心研究起来,那就漏洞百出。
夏天不能戴帽子,也不行;人堆里要防挤掉挤歪,也不行。
装了一个多月,我想如果在路上掉下来或者被人拉下来,不是比原来没有辫子更不好看么?索性不装了。”
想鲁迅的这段回忆透露出三点信息:1.假辫生意兴隆,反证了剪辫的人很多;2.在人们心目当中,留学生几乎都剪了辫子;3.鲁迅戴了一个月的假辫居然敢于去掉,说明基层社会对剪辫的控制很弱,剪辫有成风之可能。
事实上,民初的剪辫运动比较混乱,各类人等剪辫的目的十分复杂。
但有一点是清晰的,在绝大多数民众的心里,剪辫是一种解放,是一种时髦,常常为之欣喜若狂,弹冠相庆。
但是,辫子毕竟已经留了二百多年,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积习,一些人有一种难以名状的留恋之情,甚至觉得那是一种美,反对剪辫。
有成立“保辫会”
、“复古会”
相对抗者;有将辫子盘在头上,蒙上头巾,假装已剪辫者;有被剪掉辫子后跳河寻死者。
辛亥革命后,比较有名的是辜鸿铭,他是五四时期在北大当教授,是中国近现代为数稀少的一位博学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又精通西方语言与文化的学者。
他精通英文、法文、德文、拉丁文、希腊文、马来文等9种语言,获13个博士学位。
他创造性地翻译了中国“四书”
中的三部——《论语》、《中庸》和《大学》,并著有《中国的牛津运动》和《中国人的精神》等书,热衷向西方人宣传东方的文化和精神,曾被誉为天下第一骂人高手。
在蔡元培担任校长之后,见多识广的大学生们接触的多数是自由、民主、进化论之类的东西,突然看见一个留黄色小辫相似洋人的老夫子登上讲台,发出一阵爆笑。
辜鸿铭说:“你们笑我,无非是因为我的辫子,我的辫子是有形的,可以剪掉,然而诸位同学脑袋里的辫子,就不是那么好剪的啦。”
其时许多北大的调皮学生纷纷打赌要去剪老爷子的辫子以便出名,但是考虑到他的脾气,谁也没敢动手。
人各有志,也不能怪这位搞怪的爷爷哈,不过,你说如果现在有人也想留个辫子,有人就看着别扭,想把他给剪掉,你说这在法律上叫什么?
这就是典型的侵害人身权。
如果对方是少数民族,那就是更加明确了。
如果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侵犯,这也就意味着是对宪法所规定的民族平等权利,民主权利的一种破坏。
刑法还将严重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作为犯罪来加以处罚,这些法律都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纳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一类犯罪的话,其实质就是通过鼓励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进而能够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
法不责众?!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多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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