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一路小说网】地址:https://www.waynot.net
附 订戴
banner"
>
戴东原作《原善》《孟子字义疏证》,以攻宋儒。
近人亟称之,谓其足救宋儒之失,而创一新哲学也。
予谓戴氏之说,足正宋学末流之弊耳;至其攻宋学之言则多误。
宋学末流之弊,亦有创始之人,有以召之者,戴氏又不足以知之也。
宋学之弊,在于拘守古人之制度。
制度不虚存,必有其所依之时与地。
而各时各地,人心不同。
行诸此时此地,而犁然有当于人心者,未必其行诸彼时彼地,而仍有当于人心也。
欲求其有当于人心,则其制不可不改。
是以五帝不袭礼,三王不沿乐。
此犹夏葛而冬裘,其所行异,其所以求其当同也。
宋之世,去古亦远矣,民情风俗,既大异于古矣,古代之制,安能行之而当于人心乎?宋儒不察,执古之制,以为天经地义,以为无论何时何地,此制皆当于理。
略加改变,实与未改者等,而欲以施之当时。
夫古之社会,其不平等固甚。
宋时社会之等级,既不若古之严矣。
在下者之尊其上,而自视以为不足与之并,并不若古之甚矣。
宋儒执古之制而行之,遂使等级之焰复炽,与人心格不相入。
戴氏之言曰:“今之治人者,视古圣贤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细隐曲,不屑措诸意。
而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
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
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
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
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
死于理,其谁怜之?”
夫使尊者、长者、贵者,威权益增;而卑者、幼者、贱者,无以自处,是诚宋学之弊,势有所必至。
由其尊古制、重等级,有以使之然也。
(东原又谓:“今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曰理者。
于是负其气,挟其势位,加以口给者理伸;力弱,气慑,口不能辞者理屈。”
此则由人类本有强弱之殊,理特其所借口耳。
不能以此为提倡理者之罪也。
)至于以理责天下之人,则非创宋学者之所为,而为宋学末流之失。
戴氏又谓“理欲之说行,则谗说诬辞,得刻议君子而罪之,使君子无完行”
。
夫以宋儒克己之严,毫厘不容有歉,因推此绳君子而失之严,事诚有之。
至于小人,则宋儒曷尝谓其欲可不遂,而不为之谋养生送死之道哉?横渠见饿殍,辄咨嗟,对案不食者经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