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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这句话理解为只有完全把握了历史理性的人(这其实就是上帝本人)才有自由,那就只不过是一种“事后诸葛亮”
或者说“末日审判”
式的自欺罢了。
于是人们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自由规定:自由不单是对必然的认识,而且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然而这一规定也不是对自由的本质定义。
并非凡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都是自由的。
奴隶劳动,资本主义生产,现代工业技术的爆炸,都可以说在改造着世界,但这一切并未给人的自由提供保障,反而造成了不自由的限制。
至于把自由看作为所欲为的“任意”
,或看作一种“选择”
,以及当作意志的“自律”
,这些都实际上把自由规定为一种不可规定性,而不是对自由的本质规定。
自由本身是不可定义的,自由之为自由,就在于它的不可定义性、不可规定性和无限可能性。
尽管如此。
自由又是每个人自己切身感到的东西,甚至是一种摆脱不掉的“宿命”
。
因为人本身就是不可定义的。
人常常想使自己得到某种定义,如皮浪在遭风暴袭击的海船上羡慕那只安静吃食的猪,许多人在陷入痛苦时常想让自己变成一块石头或木头,甚至去酗酒或自杀。
更多的人则日夜渴望将自己的自由交付给一位强有力的权威、暴君和主人,希望他能替自己做出选择,希望自己能成为一架接受指令的机器,做某种权力的驯服工具,以便由此摆脱人生的烦恼、操心,永远像一个儿童一样快乐无忧。
但这些例子所说明的,并非人真的可以摆脱自己的自由,而只是说明自由并不是口头上轻松地说说而已的事,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许多人甚至是一个不堪忍受的负担。
即使当他努力把这一重担推卸给酒精、死亡和权威的时候,他仍然是自由地做出这一选择的,他自由地使自己陷入了不自由,但他却欺骗自己,似乎不自由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
每个自暴自弃者都不会承认自己要自暴自弃,而总是可以为此编造出各种各样的充分理由;对权威和既存现实奉若神明的人也都有一句口头禅:“天下哪有这么自由的事呢?”
说自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在许多人听来是一种怪论。
一般人觉得,自由总比不自由轻松。
然而这种看法之谬误,正如对一个艺术家说独创比模仿轻松,对一个奴隶说反抗比服从轻松一样。
自由是苦恼之源。
当一个人“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时,一切事情对他来说就失去了意义,他会变得空虚、懒散、无所事事,就像过于顺利的婚姻使人对爱情失去了兴趣。
选择的自由也是如此。
在大多数情况下,作出选择对人来说都表现为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
人不可能放弃选择,弃权也是一种选择。
我的六岁的小外甥在“儿童节”
时跟父母上商店去,当听到说让他在面前数十种玩具中任选一样时,竟哭了起来,因为他不知道究竟该选哪一样好。
从前父母擅自做主帮他挑选玩具时他并没有这种焦虑,即便有时不尽满意,但总有理由找到安慰;现在让他自己为自己的选择负全部责任,他会觉得是多么的孤立无援、手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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