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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两百万吗?不是说“一万判一年”
吗?他已经准备把牢底坐穿怎么倒来到了大街上?
他事后很久才知道,给他轻判的原因,不是别的什么,全在于他偷的是书。
书么,在一般人的眼里并不值钱,也不是钱,藏着知识和良心,有良好的形象。
书不是金银珠宝、武器弹药、白粉大烟,电器仪表,钢轨铜线,故中国有句俗语:“偷书人不是贼”
。
看来法官也是人,在法律和人们的感觉定势之间,没有什么道理就选择了后者,所谓合情不合法。
不仅如此,握手告别的时候,一位老法官还对他亲切了一番,说:“你虽然犯了罪,还是个爱学习的好孩子,我那个孩子要是像你一样呀,我也就知足了。”
其实大头算不上爱学习,偷书是一时心血**。
聪明到他这个程度还需要学习么?他这样的大师和天才还需要学习么?他后来是这样说的,半是玩笑半是当真。
像这个时代的很多人一样,面对迅速变化的社会,生活中有更多精彩的**让他忙不过来,使他难耐读书的寂寞。
但这个时代仍是一个多书的时代,印刷机几乎都在高速飞转,书市一个比一个更为浩阔,不仅求知者需要书,很多有身份的上流人士有了豪宅,有大书房和大书架,更需要大批大批的书,特别是成套的经典作品——虽然他们可能一个月也读不上三页,打起精神连一篇短序也没法硬着头皮读完。
但他们像大头碰上的那些法官一样,像更多的人一样,对书的良好形象心知肚明,不能不多加收藏囤积。
他们甚至知道电脑差不多可以代书了,知道电脑更新潮,但不管怎么说,电脑的形象却远不如书那样古雅、深奥、恒久、清高、有年头、有深度,就像暴发户可能比老贵族有钱,但贵族就是贵族;微型冲锋枪比佩剑更实用,但佩剑就是佩剑——贵族情愿在墙上悬挂佩剑但决不会悬挂微型冲锋枪的。
他们要最大限度利用书的意象,让这些堂皇的废物充当自己的背景,给自己的人生铺下某种知识世家的底色。
身后有了这个背景,他们就有了一张大大的文化身份证,一张大大的道德介绍信。
据说有些商家专门生产空心的精装书,是专门充塞书架的廉价纸砖,大概就是为这些人准备的。
对于他们来说,书的实用意义正在逐渐被象征意义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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